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身高須165公分以上、女性須160公分以上,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中央警察大學以外)。 |
四等資格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中央警察大學、警專以外)。 |
上榜機會 | 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
👉一般警察特考體檢標準
考生須注意考警察身高限制及其他體格規定,第一試錄取後須繳交體格檢查表,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格指標(BMI)、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上下肢正常、握力,及其他相關項目等等。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 | 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
2.體格指標 | 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3.視力 |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4.聽力: |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5.辨色力: | 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6.血壓: |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7.握力: | 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8.其他: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