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場分布,考試注意事項懶人包!了解考試要攜帶的物品!

本考試設置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8個考區!考試要攜帶什麼東西,一次整理給同學!

112初等考試考場

初等考試考場設置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8個考區,各考區試區試場分布如下:

一、臺北考區:國家考場、中和國中、江翠國中、新北市立中正國中、華夏科技大學。

二、新竹考區:培英國中、建功高中。

三、臺中考區:惠文高中、忠明高中、臺中二中、青年高中。

四、嘉義考區:北興國中、南興國中。

五、臺南考區:長榮中學、長榮女中。

六、高雄考區:小港高中、前鎮高中、中正高工、鳳山商工。

七、花蓮考區:花崗國中。

八、臺東考區:新生國中。


112初等考試日程表

  • 報名日期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111.10.25(二) - 11.03(四)

  • 考試日期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112.01.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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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

第 五 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得離場。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未於指定時間與梯次到場者,不得應試。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六 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離開試場。
二、故意毀損或破壞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彌封或條碼。
三、因過失毀損或污損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
四、考試時,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與他人交談。
五、考試時,故意洩漏作答內容於他人,或提供他人窺視。
六、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考試時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或其他依規定不得使用之物品。
七、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

完整試場規則


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

2.入場證及健康關懷表(2019/09/28 取消國家考試入場證制度,但還是攜帶備份)

3.2B鉛筆(準備多隻備用)

4.各項文具用品:透明鉛筆盒、橡皮擦、修正帶、尺、透明墊板等

5.水、簡易食物

6.手錶(非電子錶,教室不一定會有時鐘,所以最好攜帶手錶)

7.耳塞(需向監場人員報備,取得同意)

8.個人用品:衛生紙、雨傘、常備藥品...等

9.錢包(以備不時之需)

10.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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