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怎麼讀?警察法規概要準備方法大公開

警察法規概要準備要領

考試範圍及考試重點:

一、警察法:

警察法這部法典的法條雖少,但涵蓋範圍卻很廣,堪稱為「警察法規中之憲法」,其主要分為緒論、警察組織、警察職權及警察救濟等四大部分,這與傳統行政法總論分類上大致雷同。出題方式皆有選擇題及申論題,歷年來相關考試均以「警察法」題目占分最高。而警察法相關重要法規是警察法施行細則、中央法規標準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公務人員相關法律(如考績法、懲戒法、退休法、撫卹法等)、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組織法、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等;另相關重要的大法官釋字(287、307、313、491、503、523、559、570、575、588、603、626、636)等解釋。

二、 警察職權行使法:

因有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90.12.14)才制定公布警察職權行使法(92.06.25),所以釋字第535號解釋是研讀警職法時所必須先理解的重要釋字,而相關重要的法令是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出題方式仍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章節大致可分為總則、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及救濟等。其中身分查證是重點中的重點。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

先後經大法官釋字第166、251號解釋,宣布舊違警罰法違憲,應予廢止。於是政府相關部門為因應現實環境需要,於80年6月29日制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取代違警罰法。其主要分為總則、處罰程序、分則、附則等四編。有刑法總則基礎者,在準備社維法總則時則相當容易輕鬆,而處罰程序的準備上則還要與行政罰法作比較。考試方式著重在選擇題,相關重要之法令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範、沒入物品處分規則、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特種工商業範圍表、大法官釋字第166、251、666、689 等解釋。

四、警械使用條例:

警械使用條例考題方式皆有選擇題及申論題,而申論題以實例題出題居多,其相關重要法令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等。

五、集會遊行法:

集會遊行法考題主要以選擇題為主,早期考試以大法官釋字第445號為重要,但隨著集遊法修法後,目前則以釋字第718 號解釋為考試重點,另許可制、報備制之優缺點比較也是容易考的重點。

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考題主要以選擇題為主,把條文熟讀便能拿基本分。

七、行政執行法:

主要有總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即時強制及附則,而其中與警察業務執勤相關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及即時強制是考試重點。其相關重要部分如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法務部相關函釋、大法官釋字第588解釋等;考題方式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

八、行政程序法:

這是從107年改考科後,於警察法規概要內再加入的一部法律,條文分量相當多,共有 175 條,是行政法的條文化,準備上極為不易,除熟悉條文外,相關行政法理學說亦應了解,才有辦法拿分;考題方式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

警察法規概要這科範圍雖然龐大,但以出題者的觀點來推測,對於沒受過警察教育訓練及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有很多規定條文根本是霧裡看花,不易理解。所以題型上仍會以條文記憶為主,而不會有太多深奧的警察法理或實務操作的考題。簡言之,範圍雖廣,準備上仍以熟稔條文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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