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放榜】地特放榜,有哪些分發區?地特成績如何計算?

地特放榜時間大約為考完試隔年3月會放榜!地方特考科目包含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考試分數是如何計算的呢?分發區又有那些呢?以下將一一為您解答!

 

地方特考考試地點有哪些?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考試地點分臺北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四考區舉行。簡言之,假設您報考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放榜錄取後,就會分發到彰投區,不會分發到其他區域。

地方特考考試地點,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區、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
臺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臺中市 臺中 臺中市
臺南市 臺南 臺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臺中 臺中市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花蓮 花蓮縣
臺東 臺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連江縣 馬祖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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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分發注意事項!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1.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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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科目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錄取標準不得低於50分,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者、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均不予錄取,而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所以切忌不要缺考,一旦缺考該科將以0分計算,這樣其他科目考得再好也沒有錄取資格!

地方特考三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6)=8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加權分數,以共同科目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分數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分數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80%計算之。

地方特考四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4)=6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測驗式試題或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科專業科目,共六張考卷分數平均。

地方特考五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2)=4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公民與英文,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二科專業科目,共四張考卷分數平均。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 (專業成績加總÷6)×80%
四等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6
五等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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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上榜生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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