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一般行政、民政、戶政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

 

高普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考試科目:
高考 普考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
類科 高考 普考
一般行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公共管理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6.公共管理概要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地方政府與政治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6.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6.地方自治概要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戶政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7.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8.地方政府與政治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3.行政法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6.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113年異動後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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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工作性質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工作特色 1.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
2.工作內容多為一般文書行政,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高普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工作性質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工作特色 1. 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 。
2. 工作內容需與民眾互動,適合喜愛在基層第一線的單位服務者 。

高普考戶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工作性質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特色 戶政人員必須常和民眾接觸,為民眾辦理最為基本的行政庶務,所以戶政人員必須具備服務的熱忱。若個人喜歡從事和人接觸的工作,或喜歡單純的例行性工作,戶政類科會是非常適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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