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考試科目】三等、四等、五等考科整理!

 

司法三等科目共計八科、司法四等科目共計六科、司法五等科目為四科,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另有二試體能測驗及三試口試。

 

 

司法特考共同考科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考科(三等)

類科 專業科目
公證人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
觀護人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行政執行官 1.刑法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1.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2.民法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事務組)
1.民法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檢察事務官
(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2.刑法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1.刑法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1.刑法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心理測驗員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公職法醫師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鑑識人員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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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科(四等)

類科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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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科(五等)

類科 專業科目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司法特考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須測驗類科及項目如下:

類科 能測驗及格標準
三等監獄官 1.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內。
2.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四等監所管理員
四等法警

司法特考口試

司法特考第三試為口試,主要為三等,其口試方式及類科如下:

類科 測驗類科
集體口試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
個別口試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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