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工作內容與薪水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薪水待遇 | 約 32,000~35,000 元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工作內容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錄事的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善於打字的鍵盤手不妨可以列入報考清單。 2.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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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受訓計畫
考取錄事後,會要先經過受訓,受訓內容詳見下表: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3.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2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以1至2週為原則,訓練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錄事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實際受訓內容,以受訓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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