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等四等差別可分為「學歷」、「考試科目」、「官職等俸級」及「薪水」上的不同,以報考學歷來看,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在薪水方面,以四等行政警察為例,即使是剛踏進社會的菜鳥警員,月薪也可達4萬5千多元,若再加上超勤津貼即破5萬元!以下就針對三四等差異一一做說明!
警察三等四等差別有哪些?
警察考試分為內軌、外軌考試,內外軌警察報考限制主要在就讀學校是否為「警察學校」或「非警察學校」,非警察學校畢業者,想要當警察都必須參加外軌考試,也就是「一般警察特考」,通過考試及格者,任用資格是一樣的,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通過警察人員考試錄取晉用的人員,依法任警察官資格,可兼顧警察養成教育及多元取才管道,有效提升警察人力素質。警察三四等差別有報考學歷的限制,職等職階以及薪水的差別,詳細內容如表列:
項目 | 警察三等 | 警察四等 |
報考學歷 | 大學以上 | 高中職以上 |
專業科目 | 5科 | 3科 |
職等職階 | 警正四階 | 警佐三階 |
薪資待遇 | 約70,000~78,000元 | 約59,000~67,000元 |
錄取分發 | 巡官職位 | 基層警員 |
※實際薪資仍以分發單位核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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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考試科目(三等考試)
一般警察三等考試科目主要分成普通科目、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包含: ◎1.國文(作文80%、測驗20%);※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一般警察三等專業科目如下表: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1.行政法;◎2.行政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心理學;5.公共政策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建築防火;3.微積分;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外事警察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國際公法;3.國際關係;4.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3.心理學;4.諮商與輔導;5.社會科學研究法 |
警察資訊管理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資料庫應用;3.資訊管理;4.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5.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警察法制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行政法;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5.智慧財產權法 |
行政管理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公共政策;3.行政法;4.人力資源管理;5.安全管理 |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3.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5.船舶主機(柴油機) |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3.航海學;4.航行安全與氣象;5.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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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考試科目(四等考試)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科目主要分成普通科目、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包含:◎1.國文(作文80%、測驗20%);※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3.英文
一般警察四等專業科目如下表: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犯罪學概要;◎3.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火災學概要;※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3.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3.航海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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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
通過筆試考試後,一般警察特考需要通過體能測驗才算順利考取,體能測驗項目如下:
測驗項目 |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 |
立定跳遠 | 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
跑走 | 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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