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校畢業的,要怎麼進入消防工作?可以報考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一般警察特考考試不限性別、排除警校體系,只限一般生報考,每年穩定開缺,考取機率高,是一般大眾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
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員)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消防員薪水 | 警察三等:每月薪資約70,000~78,000元。 警察四等:每月薪資約59,000~67,000元。 |
消防員分發單位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消防員工作性質 |
需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消防工作面對的災害型態,除傳統火災之外,其範圍已擴及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消防救災工作包羅萬象,舉凡補蜂、抓蛇、救助人命、搶救災害訓練、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等,消防救災人員須具有各項專業知識及優越之體、技能,始克救助人命。 |
消防員工作特色 | 適合具備優越之體格及消防技能,對於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
消防警察工作背景相關介紹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法明定之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布之「災害防救法」賦予消防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設五組、四室、一中心外,並增設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四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兩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178人調整為350人。
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員)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