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最終錄取的分數為第二試成績(總分900分)+ 第三試成績(總分100分),所以二試分數越高愈容易上榜!二試分數較接近錄取分數的同學,要認真面對口試,過往也有只差3分的同學,最終因為口試成績很高而錄取!以下就來了解口試的準備內容,也有上榜生分享的經驗喔!
司法官成績計算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第一試 |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
第二試 |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總成績 | 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司法官三試口試成績及方式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100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個別口試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團體口試 | 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口語表達能力、組織與分析能力、親和力與感受性、決斷力,及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分析能力、團體適應力、壓力忍受性、積極性。 |
▸分數評估:安全區vs.危險區
司法官最終錄取的分數為第二年成績(總分900分)+ 第三試成績(總分100分),所以二試分數越高愈容易上榜!
高危險區 | 與二試錄取分數差5分以內很危險 |
低危險區 | 與二試錄取分數差5-10分有點危險 |
安全區 | 與二試錄取分數差10分以上基本安全 |
在危險區的同學要非常認真的準備,可以多參加模擬面試!在安全區的同學,如果口試當天有組員是危險區,可以讓他們多表現,整組口試氣氛越和諧,口委們給的分數會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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