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科目共計八科、司法四等科目共計六科、司法五等科目為四科,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另有二試體能測驗及三試口試。
司法特考共同考科
等別 | 普通科目 |
司法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司法四等 | |
司法五等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考科(三等)
類科 | 專業科目 |
公證人 |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
家事調查官 |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
行政執行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事務組) |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 財經實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
監獄官 |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
心理測驗員 |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
公職法醫師 |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
鑑識人員 |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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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科(四等)
類科 | 專業科目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
法警 |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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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科(五等)
類科 | 專業科目 |
錄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司法特考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須測驗類科及項目如下:
類科 | 能測驗及格標準 |
三等監獄官 | 1.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內。 2.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
四等監所管理員 | |
四等法警 |
司法特考口試
司法特考第三試為口試,主要為三等,其口試方式及類科如下:
類科 | 測驗類科 |
集體口試 |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 |
個別口試 |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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