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工作內容主要為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等工作,通過考試後,會分發到法院,例如: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等地。以下就來了解書記官薪水、工作內容及分發地點吧!
書記官薪水及福利
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各職缺另有專業加給,四等書記官薪水起薪45,000元,起薪高於大部份社會新鮮人的薪資,還有相關福利,詳細內容詳見下方表列!
▸書記官薪水
三等書記官薪水 | 約 54,000~58,000 元。 |
四等書記官薪水 | 約 45,000~48,000 元。 |
▸書記官福利
補助事項 | 補助內容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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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依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書記官掌理紀錄、編案、文牘、統計及其他事務,包括承推事之命,推動整個司法庶務;案件偵查之終結、審判速率之順暢否、刑事確定判決之執行、民事確定判決或強制執行法第四條各款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等等。
分發單位 |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
工作內容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2.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
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4.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3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於分配至實務訓練機關後,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書記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一)三等書記官 : 1.津貼: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訓練期間經輔導員輔導下,確有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得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支給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二)四等書記官: 1.津貼: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訓練期間經輔導員輔導下,確有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得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支給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
※實際受訓內容,以受訓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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