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警察好嗎?很多同學對於警察工作內容,或是警察分發、受訓都有很多疑問!今天針對一般警察考試來做個詳細的介紹!通過一般警察考試後,需要先進行受訓,根據不同等別會有不同的受訓內容,受訓後,根據成績會再進行分發。以下就來了解受訓內容、分發後的工作內容、及受訓前後的薪水吧!
警察受訓內容介紹
以下內容從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進行擷取,將會介紹訓練地點及其注意事項!
訓練類別及重點
(一)教育訓練
1.二等及三等考試:以建立初任基層警察幹部應具備之管理能力、專業知能、品德操守、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110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教育訓練課程表)
2.四等考試:以建立初任基層警察人員應具備之嚴正執法、專業知能、品德操守、服務態度、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110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表)
*教育訓練期間一律住校,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得由各受委託訓練機關、學校自行安排。
(二)實務訓練:以增進警察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訓練時間、地點及薪水
等別 | 訓練時間 | 訓練地點 | 受訓薪水 |
二等及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 教育訓練22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24個月。 |
消防警察人員以外各類別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第一階段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實施, |
二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俸額標準 發給津貼。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 發給津貼。 |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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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18個月。 | 「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執行。 「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執行。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執行,結訓後統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製發結業證書。 |
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 發給津貼。 |
警察分發工作內容
依據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錄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代訓三等特考班一般組結業學員分配警察機關實務訓練作業注意事項」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代訓一般警察特考班結業學員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分配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實務訓練分配作業,依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在校)成績(占80%)及一般警察特考筆試錄取成績(占20%),按比例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選填志願及分配,三等考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四等考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在校成績在前者優先選填。受分配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前往實務訓練機關報到。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
外事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
警察法制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
水上警察人員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採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
*實際工作內容依分發單位為主。
警察人員薪資結構除本俸及專業加給外,另有勤務加給及超勤津貼等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等別 | 職稱 | 官職等俸級 | 警察薪水(含超勤加班費) |
警察三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正四階本俸三級 | 約 70,000~78,000 元 |
警察四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佐三階本俸三級 | 約 59,000~67,000 元 |
▸政府補助事項參考表
補助事項 | 補助內容簡述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