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考場分佈】要注意的考試事項有哪些?一次了解考試要攜帶的物品!

地方特考考場分布在全台,除了考場訊息,也整理了地方特考相關訊息!地方特考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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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

2.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

3.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

臺北考區

國家考場、滬江高中、中和國中、木柵高工、中正高中、內湖高工、錦和高中、江翠國中、和平高中、松山家商、石牌國中、景美國中

桃園考區

中壢高商、永豐高中、桃園高中

新竹考區
培英國中、三民國中

臺中考區

嶺東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青年高中、宜寧高中、忠明高中、臺中一中

嘉義考區

民生國中、北興國中、嘉義國中

臺南考區
光華高中、德光中學、忠孝國中

高雄考區

三民高中、鳳山國中、前鎮高中、中正高中

屏東考區

明正國中

宜蘭考區

復興國中

花蓮考區
花崗國中、自強國中

臺東考區
新生國中、東海國中

澎湖考區
澎湖海事水產職校

金門考區
金城國中

馬祖考區
馬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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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

第 五 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得離場。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未於指定時間與梯次到場者,不得應試。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六 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離開試場。
二、故意毀損或破壞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彌封或條碼。
三、因過失毀損或污損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
四、考試時,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與他人交談。
五、考試時,故意洩漏作答內容於他人,或提供他人窺視。
六、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考試時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或其他依規定不得使用之物品。
七、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

完整試場規則


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

2.入場證及健康關懷表(2019/09/28 取消國家考試入場證制度,但還是攜帶備份)

3.2B鉛筆、原子筆(準備多隻備用,原子筆為黑、藍色)

4.各項文具用品:透明鉛筆盒、橡皮擦、修正帶、尺、透明墊板

5.水、簡易食物

6.手錶(非電子錶,教室不一定會有時鐘,所以最好攜帶手錶)

7.耳塞(需向監場人員報備,取得同意)

8.個人用品:衛生紙、雨傘、常備藥品...等

9.錢包(以備不時之需)

10.薄外套(有些考場冷氣會太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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