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師考試.jpg

為了保障民眾健康福祉,考試院109年11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公共衛生師首次考試預定110年7月受理考試報名,11月舉辦首次公共衛生師考試(公衛師)。

公衛師工作內容與執業範圍

執業範圍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八條定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業務範圍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其業務內容詳見公共衛生師法第十三條 。

 

函授課程免費試聽,立即了解


公衛師考試資格

公共衛生師高考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四條明定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
1.國內外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
3.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112年公衛師考試科目與時間

報名時間 112.04.11(二) - 04.20(四)
考試時間 112.07.29(六) - 07.31(一)
公共衛生師高考

1.衛生法規及倫理
2.生物統計學
3.流行病學
4.衛生行政與管理
5.環境與職業衛生
6.健康社會行為學

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

 

函授課程免費試聽,立即了解


公共衛生師法

第八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一、 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二、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公共衛生師已於前項規定之處所執業累計二年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共衛生師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但於本法施行前已執行公共衛生業務者,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公共衛生師,對該事務所業務負督導責任。
第二項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程序、許可之核發或廢止、收費規定、廣告內容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應依前條所定方式擇一處所,向該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公共衛生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申請執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執業執照之發給、換發、補發、更新與前項繼續教育訓練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公共衛生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 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 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 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 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
衛生事務。
      前項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一、 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二、 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三、 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四、 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公共衛生師執行第一項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但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公衛師補習推薦
要選哪間補習班好呢?首先要先評估自己的學習模式,是喜歡到班上課,還是使用函授彈性學習。
再者就是要試聽課程,看老師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如果還沒想好,先來試聽看看金榜函授的課程吧!
雲端課程24小時隨時都可以聽課,只要有網路手機、電腦、平板都可以上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榜函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