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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普考考試介紹
- 【高考考古題】高考一般行政考古題及解答,上榜生讀書方法大公開!
高普考報名時間在每年的3-4月、考試時間在7月,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想要準備高考一般行政的同學,可以先參考上榜同學的準備方式喔!也別忘了讀完書要練考古題,才能更熟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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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準備方法!以下我們來看石O涵同學的讀書心得與規劃!◎準備考試動機我想考國家考試當公務人員,一方面是因為工作內容和福利很理想,工作性質也穩定,對往後生活較有保障;而一方面是透過學習和考試的目標也能證明自己能力,肯定自己的價值。在每一個科目階段,我彷彿都可以看到自己缺少什麼、擁有什麼、看到什麼、得到什麼,無論成功或失敗,那都是一次又一次的昇華和粹練,總能讓我感到自己的成長和收獲。◎心路歷程準備考試當中,情緒和壓力隨時都會向我打招呼。我真的有能力能完成其目標嗎?我能把盲點釐清嗎?還是我還缺少很多?負面的情緒就這樣排山倒海而來,而我自己也知道,於是我告訴自己別想那麼多,做就對了,專心看書就對了,我的職責就是努力把握時間看書,我的工作就是盡力安排時間到考試當天,把所學的知識並到觀點寫到試卷上,盡力完成每場比賽,不放棄任何一個項目。即使,準備考試期間是辛苦的,但常想到考上後,這些辛苦是值得,且這是自己選擇的路,自己就有責任義務全力以赴去應戰。考試那幾天,寫考卷時,我也是告訴自己,專心一致在考試卷上,腦筋要清楚,不要被外界人事物有所影響,即使遇到不會的題目,也不要慌張,只要靜下心,把知道的都放到題目裡也要把試題寫完,絕對不能放棄,我的責任就是把考試卷完成,剩下的就交給老天爺去決定吧。真的很高興榜單上有自己的名字,這一切辛苦是值得的。◎著重在各科目的準備要領※選擇:(1)法學知識要把考古題做熟,及法條多看。(2)行政法選擇上考選部網站下載歷屆考題練習,將不會的弄懂。※申論:針對申論題,我有買各科申論題作答的題庫書,其對我申論題作答非常有幫助。且行政學、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三科要彼此融會貫通,這樣會比較輕鬆。(3)民總我是之前準備戶政四等就有考,同時,我都有寫歷屆考題,其對我民總申論進步幫助非常大。(4)公共管理要把老師的書看熟且都有再買申論題庫書,另外行政學也是把書看熟,盡量用理解不死背,再做題庫書。公共政策將程明老師的書熟讀還有搭配題庫書,盡量多舉例,靈活運用。◎自己的讀書方法我會將老師上課內容盡量聽懂,再用自己的話去記憶,且會重複練習複習,最重要的是申論題一定會搭配申論題庫,將不懂的,特別記憶。還有熟讀法條,民刑總會用理解的,不用死背,因為這樣考試申論題,才寫得出來。我也沒有特別訂讀書計畫,計畫是死的,腦袋是活的,重點是知道自己每一科看到哪,熟強熟弱。不過,考前一個多月,我還是會給自己目標,要將哪科看完,要看幾次,不熟的要加強,最後考前,再重點看及加強背誦不熟的地方。◎對金榜函授的感謝因為,無法到現場面授,所以我選擇金榜函授,省下我的交通往返及時間,且老師很棒,讓我能考取公職。◎對金榜函授老師的感謝老師的師資真的很優秀,所提供的資料對考試幫助真的很大,且能盡量讓學生可以融會貫通閱讀各科,讓各科可以得高分。◎給金榜函授學弟妹們的建議決定公職這條路,就勇往直前,告訴自己可以的,可以把目標完成,且一定要有決心,並專心看書,不被外界事物所影響。決定之後,做就對了,做滿就是你的,成就考試,也成就你,一切辛苦都會值得的。想要準備公職考試嗎?先來申請試聽課程吧!>>>
高考一般行政考古題整理以下為高考一般行政歷屆考古題詳解,練習歷屆試題超重要,希望能各位大家能掌握試題方向,提升作答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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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特考考試介紹
- 3分鐘了解司法特考書記官考科、書記官錄取率!
司法特考考試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書記官考試了。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以下就來了解書記官考科、考試資格及錄取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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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書記官考科介紹四等書記官考試包含普通科目以及專業科目,專業科目部分採申論題型,詳細考科詳見下表!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司法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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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書記官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四等書記官沒有科系限制,想要從事司法工作的同學,司法特考書記官是個好選擇!
四等書記官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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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書記官錄取率一覽表四等書記官每年穩定招考,110年、111年錄取率突破10%以上,對於想要在法院工作的考生是個好消息!
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正額 |
增額 |
111年 |
4,979 |
3,286 |
281 |
141 |
57.00 |
430 |
13.09% |
110年 |
5,706 |
3,837 |
363 |
137 |
56.17 |
514 |
13.40% |
109年 |
5,434 |
3,863 |
218 |
79 |
60.00 |
307 |
7.95% |
108年 |
5,245 |
3,709 |
220 |
64 |
58.50 |
301 |
8.12% |
107年 |
5,004 |
3,247 |
206 |
50.50 |
281 |
8.65% |
106年 |
4,980 |
3,414 |
188 |
50.00 |
213 |
6.24% |
105年 |
5,164 |
3,441 |
204 |
54.67 |
227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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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律考試介紹
- 【111年律師放榜】了解律師放榜注意事項及錄取率!
律師放榜了!同學可以到考選部查詢榜單,放榜後就需要開始律師職前訓練!如果還在唸法研所的同學,建議同學可以先行完成學業,再邁進律師的職業生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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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放榜時程律師放榜分為一試及二試放榜,以下來了解放榜時程吧!111年律師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放榜時間 |
律師一試 |
111.04.26(二) - 05.05(四) |
111.08.06(六) |
111 年 8 月 30 日 |
律師二試 |
111.09.08(四) - 09.14(三) |
111.10.15(六) - 10.16(日) |
111 年 12 月 14 日 |
前往查詢律師榜單112年律師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放榜時間 |
律師一試 |
112.04.25 - 112.05.04 |
112.08.05 |
依簡章 |
律師二試 |
112.09.12 - 112.09.18 |
112.10.14 - 112.10.15 |
依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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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前訓練注意事項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律師職前訓練。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階段 |
職前訓練內容 |
第一階段 |
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
第二階段 |
學習律師得於下列單位、機構或團體之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
(一)律師事務所。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
▸律師訓練注意事項學習律師之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結業。學習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二、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課時數逾各該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 或請假及曠課合計時數逾各該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但因喪假、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核准,於基礎訓練期間所生之請假時數,不在此限。三、有妨礙學習之行為,情節重大。四、實務訓練期間不當拒絕指導律師之指導,情節重大。五、實務訓練成績未達七十分。六、基礎訓練測驗成績未達七十分。但基礎訓練測驗成績五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經補測驗一次後達七十分,不在此限。學習習律師於基礎訓練期間每一課程遲到、中途離席或早退逾十五分鐘未滿一小時者,應向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請假一小時。當日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以曠課一小時論。學習律師有第二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情事,除申請停訓外,應申請參加當年度或次一期基礎訓練補足所缺課程科目及時數;逾期未申請者,應評定為不合格。因喪假、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核准未參加基礎訓練測驗者,得申請補行測驗。但於未補足前項課程科目及時數前,不得參加基礎訓練測驗。基礎訓練之測驗方式、測驗科目及成績評定方式,應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之。
前往了解完整規範想準備司律考試嗎?先來申請體驗課程吧>>>免費課程,立即索取
歷年律師錄取率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高考律師錄取率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總及格率 |
111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040 |
935 |
311 |
508.00 |
33.23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72 |
525 |
169 |
509.00 |
32.19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296 |
265 |
81 |
505.00 |
30.57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1,138 |
1,062 |
352 |
512.20 |
33.15 |
一試 |
11,599 |
9,342 |
3,150 |
372.00 |
33.72% |
110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053 |
991 |
328 |
522.00 |
33.10%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68 |
538 |
179 |
538.50 |
33.27%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21 |
298 |
100 |
533.50 |
33.56%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1,047 |
1,000 |
333 |
530.00 |
33.30% |
一試 |
11,755 |
9110 |
3,059 |
- |
33.58% |
109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103 |
1,021 |
208 |
480.5 |
20.37%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612 |
556 |
154 |
487.0 |
27.70%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34 |
319 |
65 |
487.5 |
20.38%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1,032 |
968 |
223 |
485.0 |
23.04% |
一試 |
11,589 |
9,620 |
3,175 |
370.0 |
33.00% |
108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101 |
1,022 |
185 |
478.5 |
18.10%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97 |
565 |
123 |
488.0 |
21.77%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65 |
336 |
71 |
482.5 |
21.13%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857 |
803 |
170 |
489.0 |
21.17% |
一試 |
10,872 |
8,964 |
3,037 |
362.0 |
33.88% |
107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090 |
1,025 |
310 |
501.0 |
30.24%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635 |
595 |
184 |
507.0 |
30.92%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24 |
303 |
69 |
495.0 |
22.77%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717 |
677 |
196 |
504.0 |
28.95% |
一試 |
10,621 |
8,846 |
2,932 |
354.0 |
33.14% |
106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24 |
1,165 |
389 |
483.5 |
33.39%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688 |
659 |
220 |
486.0 |
33.38%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58 |
388 |
114 |
497.0 |
33.73%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657 |
609 |
201 |
485.0 |
33.00% |
一試 |
11,118 |
9,256 |
3,069 |
372.8 |
33.16% |
105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10 |
1,148 |
380 |
505.0 |
33.10%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90 |
553 |
183 |
502.5 |
33.09%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72 |
347 |
116 |
496.5 |
33.43%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580 |
539 |
181 |
508.5 |
33.58% |
一試 |
10,361 |
8,711 |
2,881 |
376.4 |
33.07% |
104年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26 |
1,152 |
385 |
502.0 |
33.42%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17 |
479 |
160 |
496.5 |
33.40%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18 |
293 |
98 |
492.0 |
33.45%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576 |
540 |
179 |
497.0 |
33.15% |
一試 |
10,291 |
8,309 |
2,745 |
378.4 |
33.04% |
註:民國108年起,律師與司法官第一試報名合併舉行。想準備司律考試嗎?先來申請體驗課程吧>>>免費課程,立即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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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榜函授
- 司法官考試
- 司法官放榜
司法官考試分為第一試、第二試、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是為口試,以下整理了111年司法官放榜的時程表,同學也要特別注意報名時間!司法官放榜後,即將展開司法官受訓,受訓有哪些規定也可以一併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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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司法官放榜時間表整理!司法官考試(一試)大約8月考試,而司法官放榜(一試)約為9月放榜;司法官考試(二試)筆試約為10月考試,而司法官放榜(二試)約為12月放榜;最終司法官放榜(三試)大約為隔年1月放榜。以下整理111年司法官放榜時間表讓同學們參考!111年司法官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放榜時間 |
司法官一試 |
111.04.26(二) - 05.05(四) |
111.08.06(六) |
111 年 8 月 30 日 |
司法官二試 |
111.09.08(四) - 09.14(三) |
111.10.15(六) - 10.16(日) |
111 年 12 月 14 日 |
司法官三試 |
依榜示日期而定。 |
112.01.14(六) |
112 年 1 月 18 日 |
要準備111年司法官考試的同學,可以先參考以下的時程表,來規劃讀書計畫囉!112年司法官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放榜時間 |
司法官一試 |
112.04.25(二) - 05.04(四) |
112.08.05(六) |
未公告 |
司法官二試 |
112.09.12(二) - 09.18(一) |
112.10.14(六) - 10.15(日) |
未公告 |
司法官三試 |
依榜示日期而定。 |
113.01.13(六) |
未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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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受訓薪水是多少?相關規定整理!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6,460元。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為1年),月薪10萬以上。
等別 |
薪水待遇 |
司法三等 |
職前訓練期間:約46,460元;訓練期滿及格:薪水10萬以上。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司法官受訓、限制轉調規定:(一)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二)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四)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保訓會。(五)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8 條規定:「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第 22 條規定:「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應即遵令到職,其不遵令到職或服務未滿 3 年而離職者,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但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理由經准予離職者,不在此限。」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嗎?先來申請體驗課程吧>>>司法官免費課程,立即索取
司法官訓練有哪些內容?一張表了解內容!司法官考試及格錄取之後,還要接受為期 2 年的司法官訓練,司法官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辦,2 年的訓練當中,共分 3 個訓練階段 。司法官訓練詳細內容詳見表格: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實施方式
|
實施方式(分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學員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與各類專題講習及檢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司法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
2.第二階段:
(1)學員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2)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3.第三階段:學員回司法官學院接受實務綜合研討、擬判測驗及分科教育等。 |
訓練課程 |
司法官養成課程分下列三種: 一、法律課程: (一)實務課程:以指導研習審判、檢察等有關業務為主。 (二)理論課程:以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有關判例解釋為主。 二、輔助課程:以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為主。 三、一般課程:以培養司法倫理及高尚情操為主。 |
訓練津貼 |
1.司法官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司法官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百七十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司法官受訓期間,可選擇住宿或不住宿 ( 不住宿在訓練期間也會提供休息室 ) 。所有的一切費用,包括膳食、課堂資料等,一律由公家支付,每月的薪資則約在 5 萬元。由於國家在每一位準司法官投入的花費達百萬元以上,所以,司訓所的訓練規則裡面都會要求學員簽下一份「志願書」內文為,茲願參加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〇期學習訓練 2 年,謹當本於誠信原則,於受訓期間絕不無故中途離訓,並願於結業後到職服務 3 年,否則,願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7 條之 1 及第 21 條之規定,返還在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嗎?先來申請體驗課程吧>>>司法官免費課程,立即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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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普考考試介紹
- 【高考地政準備方法】上榜生讀書方法不藏私!高普考地政考試科目、工作內容大解析!
高考地政錄取率將近10%,是高考考試中錄取率很高的類組,除此之外,還有許多證照考試可以一起考,像是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如此高錄取率的考試要如何準備呢?讓我們來看看高考地政上榜同學的準備方式吧!以下還會介紹考試科目、工作內容以及投考組合!
文章導覽
高考地政準備方法不藏私!1.時間規劃我是全職考生,每天睡到中午出門去圖書館,讀滿六小時回家。這個習慣雖然看似懶散,其實我每天在圖書館精神非常好,從沒打過瞌睡,
六小時是全神貫注地讀書,對我來說這樣的讀書效率一流,也不會浪費太多時間枯坐在圖書館。其他時間可以用來看相關資料,看看考古題或查查判例等,甚至最起碼我可以去運動或休息,都是很有幫助的。
2.工具的使用(1)筆記整理技巧整理筆記最大的用途是在考場最後一刻複習用,所以平常作的筆記一定要是自己覺得最重要的部分。國考範圍太大,不可能把整個學科都寫進筆記裡,所以筆記一定要精簡,甚至我認為部分學科應該賭一個大方向,例如當年度修法部分,如果是重要修正就乾脆做為筆記主軸。太多細碎複雜然後畫得花花綠綠的東西在考場根本看不完,所以
我的筆記只保留自己認為會考的部分,其餘的東西都應該在平常就念過,移出筆記外,只留下最精華中的精華。
(2)考古題的使用方法
考古題主要是幫助我蒐集例年出題老師常考的法條,歸類出歷屆各類考試的重要法條後,才能知道哪些是需要背起來的。3.讀書方法我在
聽函授課程時,一邊聽會一邊寫,把聽到的重要觀念抄一遍,或書上的重點就先寫一遍,加深印象。我不是本科生,大學讀水利,研究所轉經濟所。算是從頭開始學,所以決定購買函授,幸好買到的這套講解還蠻清楚詳細,重複聽了第二次以後,就開始覺得讀的書漸漸有『看懂了』的感覺,所以有先上過課一定有差,先有基礎才有辦法靠自己讀,慢慢往上蓋出自己的實力。土地類科方面,老師的教學方式很能帶起學習的成效,即使非本科,反覆聽完全套函授第二回以後,我便能開始掌握各科架構與內涵。民法老師教的總則,舉例很鮮明,且鉅細靡遺地提示重點,僅上完一遍,民法總則就能有相當基礎。老師在身分、物權與繼承,他則是以觀念剖析的方式,讓整部民法學得更上層樓。
4.準備技巧(1)民法民法算是需花最多時間鑽研的科目,不但讀了函授,也找過一些相關書籍來看,平常上網也會查查判例,看看網友問的問題自己擬答,每讀過一個階段,我就會回過頭去看以前看過的問題,重新答一次,看看是不是答的更加完整。民法一共一千多條,乍看之下很多,但參考歷年考古題,常考法條範圍並不超過一百多條,其實將這些常考法條背熟即可,其他大多數法條只要記清它的觀念與大意,考試時能引述出來就足以答題。
答題的時候,我會習慣先把每一題都看過,把每一句話有相關法條條號寫在題目旁,確認法條都有列出且適用以後才開始作答,這樣答題時架構就會完整,該引的法條都有引到,答案有頭有尾,分數就會高。當然,要完全明白題目問什麼跟所需列出的法條,才是關鍵所在,我聽完民法的函授以後,記得老師說過:「讀法條只要弄清楚它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你就自然能記住內容。所以我按照這個原則,把例年常考的所有法條弄懂立法目的,了解每個法條創立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情況,久而久之看到題目在問的過程中腦海就浮現相關的法條內容,這個方法雖然要花很多時間,但比死背真的有用多了。另外我可以肯定說,法條真的不用全背出來,寫出大意加上正確條號就會有分,我不只高考,其它所有考試的民法都是如此答題,都能考出七十分左右水準。(2)土地法規
法規雖然名曰法規,但考題內容其實考的大多是法條中的原理原則,光背法條真的是沒辦法回答問題。尤其是那種比較法規異同處的問題,或是各不同法規對同一事件有不同規定其適用範圍等等,考的就是你對法規是否通盤了解。所以幾乎要把土地相關法規都讀得相當熟,各個主要議題,重要章節也都要一再複習,考試時才能很快切入重點,一旦沒讀熟,答題時便會捉襟見肘,寫不出精闢的答案了。5.給金榜函授學弟妹的建議我想很多非本科生對地政有點望而卻步,或覺得自己準備時間不夠等等,其實以我為例,一個準備一年多的非本科生,只要肯好好讀,是很有希望的。其實我很怕那種精神喊話式的東西,很多上榜的人都會寫說甚麼要考上一定要放棄享受啦,要問問自己有沒有決心什麼的。那些東西實在太沉重,有時會造成過多壓力,影響了自己,說不定反而沒辦法表現出應有的實力。我覺得還是要平常心最重要,每天在讀書的時候都當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就跟吃飯睡覺一樣,畢竟讀書真的是靠累積來的,勉強很難持久,習慣才能成自然。總而言之,要考上真的沒有甚麼訣竅,只有不斷讀書,累積足夠的實力就會考得上了,所以不必操之過急,按部就班,循序漸進的讀書真的就可以了。想要準備公職考試嗎?先來申請試聽課程吧!>>>
1張表了解高普考地政考試科目!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等別 |
高考 |
普考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經濟學
8.不動產估價 |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5.土地登記概要
6.土地法規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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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地政工作內容地政人員工作內容主要為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土地稅則、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撥用、土地重劃、土地放領、土地估價、土地使用編定、公有土地管理、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及不動產糾紛調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
工作性質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高考地政考試投考組合介紹可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考試規劃整年度的考試計畫,包括地方特考、初等考、鐵路特考、國營聯招、台水招考及台糖招考,另外還可報考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證照考試,可提高考取的機會!以高考三級科目做為準備,一次準備連續考試機會最高,準備公職地政還可以加碼報考國營事業各公司,國營各公司因業務需求及技術傳承,不定期會辨理徵才考試,每次招考之類別及科目會略有調整,詳細仍以考選單位之簡章公告為準。
考試時間 |
考試項目及類組(別) |
差異科目 |
7月 |
普考-地政 |
考科涵蓋 |
約10~11月 |
國營聯招-地政 |
政府採購法規、土地利用 |
11月 |
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
12月 |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地政 |
考科相同 |
1月 |
初等考-地政 |
公民 |
6月 |
專技普考-地政士 |
土地稅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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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台電招考-國營事業招考(職員級)考試科目(正確資訊以官方公告為主)
經濟部聯招(國營事業聯招),考科少、選擇題多,適合轉職者短期衝刺,只要方法對,準備三個月也能上榜!且科目與許多公職或國營事業等考試相關,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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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特考考試介紹
- 【地方特考放榜】地特放榜,有哪些分發區?地特成績如何計算?
地特放榜時間大約為考完試隔年3月會放榜!地方特考科目包含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考試分數是如何計算的呢?分發區又有那些呢?以下將一一為您解答!
文章導覽
地方特考考試地點有哪些?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考試地點分臺北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四考區舉行。簡言之,假設您報考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放榜錄取後,就會分發到彰投區,不會分發到其他區域。地方特考考試地點,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區、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 |
所屬考區 |
考試地點 |
臺北市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新北市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臺中市 |
臺中 |
臺中市 |
臺南市 |
臺南 |
臺南市 |
高雄市 |
高雄 |
高雄市 |
桃園市 |
桃園 |
桃園市 |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宜蘭 |
宜蘭縣 |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
新竹 |
新竹市 |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
臺中 |
臺中市 |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
嘉義 |
嘉義市 |
屏東縣 |
屏東 |
屏東縣 |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
花蓮 |
花蓮縣 |
臺東 |
臺東縣 |
澎湖縣 |
澎湖 |
澎湖縣 |
金門縣 |
金門 |
金門縣 |
連江縣 |
馬祖 |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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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分發注意事項!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1.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3.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想要順利準備地方特考嗎?立即線上免費聽課函授課程免費試聽,立即了解
地方特考科目成績計算方式地方特考錄取標準不得低於50分,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者、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均不予錄取,而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所以切忌不要缺考,一旦缺考該科將以0分計算,這樣其他科目考得再好也沒有錄取資格!
地方特考三等成績計算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6)=8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加權分數,以共同科目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分數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分數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80%計算之。
地方特考四等成績計算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4)=6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測驗式試題或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科專業科目,共六張考卷分數平均。
地方特考五等成績計算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2)=4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公民與英文,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二科專業科目,共四張考卷分數平均。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 |
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 |
(專業成績加總÷6)×80% |
四等 |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6 |
五等 |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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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特考考試介紹
- 【地方特考考場分佈】要注意的考試事項有哪些?一次了解考試要攜帶的物品!
地方特考考場分布在全台,除了考場訊息,也整理了地方特考相關訊息!地方特考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選擇底下連結,可跳至該段落,讓閱讀更省時!1.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2.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3.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滬江高中、中和國中、木柵高工、中正高中、內湖高工、錦和高中、江翠國中、和平高中、松山家商、石牌國中、景美國中桃園考區中壢高商、永豐高中、桃園高中新竹考區培英國中、三民國中臺中考區嶺東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青年高中、宜寧高中、忠明高中、臺中一中嘉義考區民生國中、北興國中、嘉義國中臺南考區光華高中、德光中學、忠孝國中高雄考區三民高中、鳳山國中、前鎮高中、中正高中屏東考區明正國中宜蘭考區復興國中花蓮考區花崗國中、自強國中臺東考區新生國中、東海國中澎湖考區澎湖海事水產職校金門考區金城國中馬祖考區馬祖高中想要準備地方特考嗎?先來申請試聽課程吧!>>>
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第 五 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得離場。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未於指定時間與梯次到場者,不得應試。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十六 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離開試場。
二、故意毀損或破壞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彌封或條碼。
三、因過失毀損或污損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
四、考試時,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與他人交談。
五、考試時,故意洩漏作答內容於他人,或提供他人窺視。
六、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考試時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或其他依規定不得使用之物品。
七、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完整試場規則
考試應攜帶的物品1.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2.入場證及健康關懷表(2019/09/28 取消國家考試入場證制度,但還是攜帶備份)3.2B鉛筆、原子筆(準備多隻備用,原子筆為黑、藍色)4.各項文具用品:透明鉛筆盒、橡皮擦、修正帶、尺、透明墊板5.水、簡易食物6.手錶(非電子錶,教室不一定會有時鐘,所以最好攜帶手錶)7.耳塞(需向監場人員報備,取得同意)8.個人用品:衛生紙、雨傘、常備藥品...等9.錢包(以備不時之需)10.薄外套(有些考場冷氣會太冷)想要準備地方特考嗎?先來申請試聽課程吧!>>> 金榜函授線上免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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