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放榜了!同學可以到考選部查詢榜單,放榜後就需要開始律師職前訓練!如果還在唸法研所的同學,建議同學可以先行完成學業,再邁進律師的職業生涯喔!


 

文章導覽



律師放榜時程
律師放榜分為一試及二試放榜,以下來了解放榜時程吧!
111年律師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放榜時間


律師一試
111.04.26(二) - 05.05(四)
111.08.06(六)
 111 年 8 月 30 日


律師二試
111.09.08(四) - 09.14(三)
111.10.15(六) - 10.16(日)
111 年 12 月 14 日


前往查詢律師榜單
112年律師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放榜時間


律師一試
112.04.25 - 112.05.04
112.08.05
依簡章


律師二試
112.09.12 - 112.09.18
112.10.14 - 112.10.15
依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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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前訓練注意事項
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律師職前訓練。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階段
職前訓練內容


第一階段
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得於下列單位、機構或團體之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


(一)律師事務所。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律師訓練注意事項
學習律師之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結業。
學習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二、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課時數逾各該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 或請假及曠課合計時數逾各該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但因喪假、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核准,於基礎訓練期間所生之請假時數,不在此限。
三、有妨礙學習之行為,情節重大。
四、實務訓練期間不當拒絕指導律師之指導,情節重大。
五、實務訓練成績未達七十分。
六、基礎訓練測驗成績未達七十分。但基礎訓練測驗成績五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經補測驗一次後達七十分,不在此限。學習習律師於基礎訓練期間每一課程遲到、中途離席或早退逾十五分鐘未滿一小時者,應向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請假一小時。當日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以曠課一小時論。學習律師有第二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情事,除申請停訓外,應申請參加當年度或次一期基礎訓練補足所缺課程科目及時數;逾期未申請者,應評定為不合格。因喪假、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核准未參加基礎訓練測驗者,得申請補行測驗。但於未補足前項課程科目及時數前,不得參加基礎訓練測驗。基礎訓練之測驗方式、測驗科目及成績評定方式,應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之。
前往了解完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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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律師錄取率
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高考律師錄取率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總及格率


111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040
935
311
508.00
33.23


二試(選試勞社法)
572
525
169
509.00
32.19


二試(選試財稅法)
296
265
81
505.00
30.57


二試(選試海商法)
1,138
1,062
352
512.20
33.15


一試
11,599
9,342
3,150
372.00
33.72%


110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053
991
328
522.00
33.10%


二試(選試勞社法)
568
538
179
538.50
33.27%


二試(選試財稅法)
321
298
100
533.50
33.56%


二試(選試海商法)
1,047
1,000
333
530.00
33.30%


一試
11,755
9110
3,059
-
33.58%


109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103
1,021
208
480.5
20.37%


二試(選試勞社法)
612
556
154
487.0
27.70%


二試(選試財稅法)
334
319
65
487.5
20.38%


二試(選試海商法)
1,032
968
223
485.0
23.04%


一試
11,589
9,620
3,175
370.0
33.00%


108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101
1,022
185
478.5
18.10%


二試(選試勞社法)
597
565
123
488.0
21.77%


二試(選試財稅法)
365
336
71
482.5
21.13%


二試(選試海商法)
857
803
170
489.0
21.17%


一試
10,872
8,964
3,037
362.0
33.88%


107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090
1,025
310
501.0
30.24%


二試(選試勞社法)
635
595
184
507.0
30.92%


二試(選試財稅法)
324
303
69
495.0
22.77%


二試(選試海商法)
717
677
196
504.0
28.95%


一試
10,621
8,846
2,932
354.0
33.14%


106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224
1,165
389
483.5
33.39%


二試(選試勞社法)
688
659
220
486.0
33.38%


二試(選試財稅法)
358
388
114
497.0
33.73%


二試(選試海商法)
657
609
201
485.0
33.00%


一試
11,118
9,256
3,069
372.8
33.16%


105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210
1,148
380
505.0
33.10%


二試(選試勞社法)
590
553
183
502.5
33.09%


二試(選試財稅法)
372
347
116
496.5
33.43%


二試(選試海商法)
580
539
181
508.5
33.58%


一試
10,361
8,711
2,881
376.4
33.07%


104年
二試(選試智財法)
1,226
1,152
385
502.0
33.42%


二試(選試勞社法)
517
479
160
496.5
33.40%


二試(選試財稅法)
318
293
98
492.0
33.45%


二試(選試海商法)
576
540
179
497.0
33.15%


一試
10,291
8,309
2,745
378.4
33.04%


註:民國108年起,律師與司法官第一試報名合併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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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考試分為第一試、第二試、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是為口試,以下整理了111年司法官放榜的時程表,同學也要特別注意報名時間!司法官放榜後,即將展開司法官受訓,受訓有哪些規定也可以一併了解!


 

文章導覽



111年司法官放榜時間表整理!
司法官考試(一試)大約8月考試,而司法官放榜(一試)約為9月放榜;司法官考試(二試)筆試約為10月考試,而司法官放榜(二試)約為12月放榜;最終司法官放榜(三試)大約為隔年1月放榜。以下整理111年司法官放榜時間表讓同學們參考!
111年司法官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放榜時間


司法官一試
111.04.26(二) - 05.05(四)
111.08.06(六)
 111 年 8 月 30 日


司法官二試
111.09.08(四) - 09.14(三)
111.10.15(六) - 10.16(日)
111 年 12 月 14 日


司法官三試
依榜示日期而定。
112.01.14(六)
 112 年 1 月 18 日


要準備111年司法官考試的同學,可以先參考以下的時程表,來規劃讀書計畫囉!
112年司法官考試時程表:


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放榜時間


司法官一試
112.04.25(二) - 05.04(四)
112.08.05(六)
未公告


司法官二試
112.09.12(二) - 09.18(一)
112.10.14(六) - 10.15(日)
未公告


司法官三試
依榜示日期而定。
113.01.13(六)
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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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受訓薪水是多少?相關規定整理!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6,460元。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為1年),月薪10萬以上。


等別
薪水待遇


司法三等
職前訓練期間:約46,460元;訓練期滿及格:薪水10萬以上。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官受訓、限制轉調規定: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二)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四)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保訓會。
(五)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8 條規定:「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第 22 條規定:「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應即遵令到職,其不遵令到職或服務未滿 3 年而離職者,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但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理由經准予離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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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訓練有哪些內容?一張表了解內容!
司法官考試及格錄取之後,還要接受為期 2 年的司法官訓練,司法官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辦,2 年的訓練當中,共分 3 個訓練階段 。
司法官訓練詳細內容詳見表格: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分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學員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與各類專題講習及檢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司法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

2.第二階段:

(1)學員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2)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3.第三階段:學員回司法官學院接受實務綜合研討、擬判測驗及分科教育等。



訓練課程
司法官養成課程分下列三種:
一、法律課程:
(一)實務課程:以指導研習審判、檢察等有關業務為主。
(二)理論課程:以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有關判例解釋為主。
二、輔助課程:以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為主。
三、一般課程:以培養司法倫理及高尚情操為主。



訓練津貼
1.司法官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司法官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
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百七十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司法官受訓期間,可選擇住宿或不住宿 ( 不住宿在訓練期間也會提供休息室 ) 。所有的一切費用,包括膳食、課堂資料等,一律由公家支付,每月的薪資則約在 5 萬元。由於國家在每一位準司法官投入的花費達百萬元以上,所以,司訓所的訓練規則裡面都會要求學員簽下一份「志願書」內文為,茲願參加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〇期學習訓練 2 年,謹當本於誠信原則,於受訓期間絕不無故中途離訓,並願於結業後到職服務 3 年,否則,願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7 條之 1 及第 21 條之規定,返還在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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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地政錄取率將近10%,是高考考試中錄取率很高的類組,除此之外,還有許多證照考試可以一起考,像是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如此高錄取率的考試要如何準備呢?讓我們來看看高考地政上榜同學的準備方式吧!以下還會介紹考試科目、工作內容以及投考組合!


文章導覽



高考地政準備方法不藏私!
1.時間規劃
我是全職考生,每天睡到中午出門去圖書館,讀滿六小時回家。這個習慣雖然看似懶散,其實我每天在圖書館精神非常好,從沒打過瞌睡,六小時是全神貫注地讀書,對我來說這樣的讀書效率一流,也不會浪費太多時間枯坐在圖書館。其他時間可以用來看相關資料,看看考古題或查查判例等,甚至最起碼我可以去運動或休息,都是很有幫助的。
 2.工具的使用
(1)筆記整理技巧
整理筆記最大的用途是在考場最後一刻複習用,所以平常作的筆記一定要是自己覺得最重要的部分。國考範圍太大,不可能把整個學科都寫進筆記裡,所以筆記一定要精簡,甚至我認為部分學科應該賭一個大方向,例如當年度修法部分,如果是重要修正就乾脆做為筆記主軸。太多細碎複雜然後畫得花花綠綠的東西在考場根本看不完,所以我的筆記只保留自己認為會考的部分,其餘的東西都應該在平常就念過,移出筆記外,只留下最精華中的精華。
(2)考古題的使用方法
考古題主要是幫助我蒐集例年出題老師常考的法條,歸類出歷屆各類考試的重要法條後,才能知道哪些是需要背起來的。

3.讀書方法
我在聽函授課程時,一邊聽會一邊寫,把聽到的重要觀念抄一遍,或書上的重點就先寫一遍,加深印象。我不是本科生,大學讀水利,研究所轉經濟所。算是從頭開始學,所以決定購買函授,幸好買到的這套講解還蠻清楚詳細,重複聽了第二次以後,就開始覺得讀的書漸漸有『看懂了』的感覺,所以有先上過課一定有差,先有基礎才有辦法靠自己讀,慢慢往上蓋出自己的實力。土地類科方面,老師的教學方式很能帶起學習的成效,即使非本科,反覆聽完全套函授第二回以後,我便能開始掌握各科架構與內涵。民法老師教的總則,舉例很鮮明,且鉅細靡遺地提示重點,僅上完一遍,民法總則就能有相當基礎。老師在身分、物權與繼承,他則是以觀念剖析的方式,讓整部民法學得更上層樓。
4.準備技巧
(1)民法
民法算是需花最多時間鑽研的科目,不但讀了函授,也找過一些相關書籍來看,平常上網也會查查判例,看看網友問的問題自己擬答,每讀過一個階段,我就會回過頭去看以前看過的問題,重新答一次,看看是不是答的更加完整。民法一共一千多條,乍看之下很多,但參考歷年考古題,常考法條範圍並不超過一百多條,其實將這些常考法條背熟即可,其他大多數法條只要記清它的觀念與大意,考試時能引述出來就足以答題。
答題的時候,我會習慣先把每一題都看過,把每一句話有相關法條條號寫在題目旁,確認法條都有列出且適用以後才開始作答,這樣答題時架構就會完整,該引的法條都有引到,答案有頭有尾,分數就會高。當然,要完全明白題目問什麼跟所需列出的法條,才是關鍵所在,我聽完民法的函授以後,記得老師說過:「讀法條只要弄清楚它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你就自然能記住內容。所以我按照這個原則,把例年常考的所有法條弄懂立法目的,了解每個法條創立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情況,久而久之看到題目在問的過程中腦海就浮現相關的法條內容,這個方法雖然要花很多時間,但比死背真的有用多了。另外我可以肯定說,法條真的不用全背出來,寫出大意加上正確條號就會有分,我不只高考,其它所有考試的民法都是如此答題,都能考出七十分左右水準。
(2)土地法規
法規雖然名曰法規,但考題內容其實考的大多是法條中的原理原則,光背法條真的是沒辦法回答問題。尤其是那種比較法規異同處的問題,或是各不同法規對同一事件有不同規定其適用範圍等等,考的就是你對法規是否通盤了解。所以幾乎要把土地相關法規都讀得相當熟,各個主要議題,重要章節也都要一再複習,考試時才能很快切入重點,一旦沒讀熟,答題時便會捉襟見肘,寫不出精闢的答案了。

5.給金榜函授學弟妹的建議
我想很多非本科生對地政有點望而卻步,或覺得自己準備時間不夠等等,其實以我為例,一個準備一年多的非本科生,只要肯好好讀,是很有希望的。其實我很怕那種精神喊話式的東西,很多上榜的人都會寫說甚麼要考上一定要放棄享受啦,要問問自己有沒有決心什麼的。那些東西實在太沉重,有時會造成過多壓力,影響了自己,說不定反而沒辦法表現出應有的實力。
我覺得還是要平常心最重要,每天在讀書的時候都當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就跟吃飯睡覺一樣,畢竟讀書真的是靠累積來的,勉強很難持久,習慣才能成自然。總而言之,要考上真的沒有甚麼訣竅,只有不斷讀書,累積足夠的實力就會考得上了,所以不必操之過急,按部就班,循序漸進的讀書真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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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表了解高普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等別
高考
普考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經濟學

8.不動產估價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5.土地登記概要

6.土地法規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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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人員工作內容主要為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土地稅則、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撥用、土地重劃、土地放領、土地估價、土地使用編定、公有土地管理、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及不動產糾紛調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項目
內容說明


分發單位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工作性質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高考地政考試投考組合介紹
可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考試規劃整年度的考試計畫,包括地方特考、初等考、鐵路特考、國營聯招、台水招考及台糖招考,另外還可報考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證照考試,可提高考取的機會!
以高考三級科目做為準備,一次準備連續考試機會最高,準備公職地政還可以加碼報考國營事業各公司,國營各公司因業務需求及技術傳承,不定期會辨理徵才考試,每次招考之類別及科目會略有調整,詳細仍以考選單位之簡章公告為準。


考試時間
考試項目及類組(別)
差異科目


7月
普考-地政
考科涵蓋


約10~11月
國營聯招-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土地利用


11月
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12月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地政
考科相同


1月
初等考-地政
公民


6月
專技普考-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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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台電招考-國營事業招考(職員級)考試科目(正確資訊以官方公告為主)
經濟部聯招(國營事業聯招),考科少、選擇題多,適合轉職者短期衝刺,只要方法對,準備三個月也能上榜!且科目與許多公職或國營事業等考試相關,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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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放榜時間大約為考完試隔年3月會放榜!地方特考科目包含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考試分數是如何計算的呢?分發區又有那些呢?以下將一一為您解答!


 

文章導覽



地方特考考試地點有哪些?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考試地點分臺北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四考區舉行。簡言之,假設您報考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放榜錄取後,就會分發到彰投區,不會分發到其他區域。
地方特考考試地點,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區、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


臺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臺中市
臺中
臺中市


臺南市
臺南
臺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臺中
臺中市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花蓮
花蓮縣


臺東
臺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連江縣
馬祖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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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分發注意事項!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1.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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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科目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錄取標準不得低於50分,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者、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均不予錄取,而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所以切忌不要缺考,一旦缺考該科將以0分計算,這樣其他科目考得再好也沒有錄取資格!
地方特考三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6)=8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加權分數,以共同科目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分數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分數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80%計算之。
地方特考四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4)=6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大多採申論式試題,部分採測驗式試題或申論與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科專業科目,共六張考卷分數平均。
地方特考五等成績計算
1.考科:共同科目(2)+專業科目(2)=4科
2.共同考科題型:國文、公民與英文,均採測驗式試題。
3.專業科目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4.成績計算方式:採平均分數,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國文、英文、二科專業科目,共四張考卷分數平均。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
(專業成績加總÷6)×80%


四等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6


五等
(普通+專業成績加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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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上榜生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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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考場分布在全台,除了考場訊息,也整理了地方特考相關訊息!地方特考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選擇底下連結,可跳至該段落,讓閱讀更省時!
1.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
2.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
3.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11地方特考考場分布
臺北考區
國家考場、滬江高中、中和國中、木柵高工、中正高中、內湖高工、錦和高中、江翠國中、和平高中、松山家商、石牌國中、景美國中
桃園考區
中壢高商、永豐高中、桃園高中
新竹考區
培英國中、三民國中
臺中考區
嶺東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青年高中、宜寧高中、忠明高中、臺中一中
嘉義考區
民生國中、北興國中、嘉義國中
臺南考區
光華高中、德光中學、忠孝國中
高雄考區
三民高中、鳳山國中、前鎮高中、中正高中
屏東考區
明正國中
宜蘭考區
復興國中
花蓮考區
花崗國中、自強國中
臺東考區
新生國中、東海國中
澎湖考區
澎湖海事水產職校
金門考區
金城國中
馬祖考區
馬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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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事項【試場規則】
第 五 條 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得離場。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未於指定時間與梯次到場者,不得應試。但考試公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六 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離開試場。

二、故意毀損或破壞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彌封或條碼。

三、因過失毀損或污損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

四、考試時,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與他人交談。

五、考試時,故意洩漏作答內容於他人,或提供他人窺視。

六、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考試時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或其他依規定不得使用之物品。

七、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

完整試場規則


考試應攜帶的物品
1.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
2.入場證及健康關懷表(2019/09/28 取消國家考試入場證制度,但還是攜帶備份)
3.2B鉛筆、原子筆(準備多隻備用,原子筆為黑、藍色)
4.各項文具用品:透明鉛筆盒、橡皮擦、修正帶、尺、透明墊板
5.水、簡易食物
6.手錶(非電子錶,教室不一定會有時鐘,所以最好攜帶手錶)
7.耳塞(需向監場人員報備,取得同意)
8.個人用品:衛生紙、雨傘、常備藥品...等
9.錢包(以備不時之需)
10.薄外套(有些考場冷氣會太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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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導覽



 
國營事業薪水(台電、中油、台糖、台水)
經濟部國營事業起薪依各台電、台水、中油、台糖公司規定辦理,目前每月約為 39,000 元至 41,000 元不等,目前各用人機構第一年基本薪資如表所列,實際薪資仍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用人機構
用人機構
薪水(月)


台電公司
職員
薪資約 40,024 元


僱員
1.養成班訓練期:生活津貼26,400元。
2.工作訓練:月支30,563元。(比照評價5等3級支給)
3.正式僱用:月支32,747元。(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


台水公司
職員
薪資約 41,420 元


評價人員
1.職前訓練:月支 24,000 元。(生活津貼)
2.實務訓練:月支 27,890 元。(以四工等一級支薪)
3.試用期滿:月支 30,010 元。(以四工等三級支薪)
4.工作滿一年:月支 32,130 元。(以五工等一級支薪)
5.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年列甲等或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目前第六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 36,370 元。


中油公司
職員
薪資約 39,960 元


僱員
1.訓練期間:月支 30,515 元。(比照評價5等3級支薪)
2.正式僱用:依台灣中油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台糖公司
職員
薪資約 39,061 元


工員
1.試用期間:月支 28,408 元。(比照評價5等1級支薪)
2.試用期滿:月支 30,539 元。(以評價5等4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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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福利制度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工作環境單純穩定,每月薪資39,000元起,績效獎金最高可達4.4個月,且還有結婚、生育及子女就學補助、優渥的退休金,以及提供在職進修機會等諸多福利,成為人人嚮往的工作 !


項目
給假
補助


年假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績效獎金最高達4.4個月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日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5日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事假
30天


家庭照顧假
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病假
最高可請至90天


生理假
各機構女性員工,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結婚補助
8天(例假日及放假日可扣除)
10,000元/註:以台電員工福利為例


生育補助

產檢假:妊娠期間,產檢假5日。


陪產假:因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5日。


產假:

1.分娩前後:8星期。

2.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4星期。

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1星期。

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5日。



7,500元/註:以台電員工福利為例


喪葬補助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喪亡:14日。

2.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及子女喪亡:10日。

3.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7日。

4.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3日。

23,000元/註:以台電員工福利為例


子女教育補助
國中小→國小:650元/國中:1,600元/高中(職):4,400元/大學(含五專及研究所):10,500元。

註:

1.以台電員工福利為例,不論公私立學校教育獎助補助相同。

2.資料來源:台電工會資料下載。



退休
退休金總額計算方式=A×B+C×D



A:退休前三個月期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3個月工資總額 / 3)。

B:73.7.31以前之年資基數(工作年資前15年,每滿一年給2個基數;工作年資第16年起,在73年7月31日以前,每滿一年給0.5個基數,最高給予35個基數;在73年8月1日勞基法實施以後,每滿一年給1個基數,合計最高給45個基數)。 C:退休前六個月期之月平均工資(退休前6個月工資總額 / 退休前6個月總日數* 30)。

D:73.8.1以後的年資基數。

(請參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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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津貼表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及限制


結婚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員工本人,惟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費
依規定標準補助
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夫妻同為公務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喪葬補助費
父母配偶死亡:5個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之後3個月內申請,但大陸地區眷屬6個月內 申請。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1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所稱「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至「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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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子女教育補助表


項目
支給數額


大學及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元


私立
35,800元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元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元


私立
28,000元


夜間部
14,300元


五專前三年
公立
7,700元


私立
20,800元


高中
公立
3,800元


私立
13,500元


高職
公立
3,200元


私立
18,900元


實用技能班
1,500元


國中
公私立
500元


國小
公私立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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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跟警察特考到底差在哪裡呢?千萬別報名錯考試囉!警察人員考分為「警察特考(內軌)」及「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二種,一般民眾如果想要報考警察人員考試,只能報考外軌的一般警察特考!警特名額又是多少呢?錄取率又是多少?下方完整統計111年各類科警察名額及錄取率!


文章導覽



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特考差別是什麼?
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差別是什麼?目前警察考試採內外軌分流制,意即:警察教育體系畢業的學生只能報考內軌制,一般生只能報考外軌制,警察特考(內軌制)的競爭對手只剩下警校畢業生,不須與一般生同場較勁。因此定位為專業考試,依據警校的需求設定,技術難度不高,只要有效掌握考試資訊,就能成功考取。以下一張表了解,兩個考試的差異!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考試名稱
警察特考
一般警察特考


考試資格
限警大跟警專生報考
一般民眾都可以 (警大、警專生除外)


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二等考試:18歲以上~42歲以下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招考時間
固定招考
固定招考


職缺資位

(學歷條件)

三等--警大畢業,或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四等--警大畢業,或警察專科學校畢業者

二等考試:碩士以上學歷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高中以上學歷



職缺類組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刑事鑑識、交通警察、國境警察、水上警察...等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水上警察...等


二試體測
不需要
1.立定跳遠: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2.跑走: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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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類科缺額及錄取率統計表


等別
類科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二試
24
24
9
61.58
9
37.50%


一試
516
285
57.24
27
9.47%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二試
9
9
3
69.24
3
33.33%


一試
100
66
66.12
9
13.64%


消防警察人員
二試
2
2
7
50.00
2
100.00%


一試
25
12
50.00
2
16.67%


資訊管理人員
二試
3
2
1
59.40
1
50.00%


一試
44
19
57.38
3
15.79%


警察法制人員
二試
8
8
4
60.04
4
50.00%


一試
202
97
59.56
12
12.37%


行政管理人員
二試
9
9
4
59.58
4
44.44%


一試
50
32
52.68
12
37.50%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二試
618
613
508
64.00
517
84.34%


一試
5,758
4,261
63.16
636
14.93%


消防警察人員
二試
675
669
442
50.00
615
91.93%


一試
2,054
1,560
50.00
692
44.36%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二試
16
16
31
50.00
14
87.50%


一試
65
50
50.00
17
34.00%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二試
20
19
31
50.00
17
89.47%


一試
42
32
50.00
22
68.75%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限性別,男女皆宜,排除警校體系(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是一般大眾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而且還沒當兵也可以考,趁年輕力壯最適合報考,讓你快速賺到第一桶金!延伸閱讀:考警察要符合哪些條件?


111年警察特考各類科缺額及錄取率統計表


等別
類科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一試
935
723
48
71.71
48
6.64%


外事警察(英語)
一試
53
45
18
71.51
18
40.00%


刑事警察人員
一試
484
377
32
66.86
32
8.49%


公共安全人員
一試
75
50
17
63.20
17
34.00%


犯罪防治(預防組)
一試
165
131
19
65.04
19
14.50%


消防警察人員
一試
274
175
29
64.75
31
17.71%


交通警察(交通組)
一試
141
108
21
66.56
21
19.44%


交通警察(電訊組)
一試
15
14
10
56.96
10
71.43%


警察資訊管理
一試
122
95
24
54.94
24
25.26%


刑事鑑識人員
一試
58
52
18
68.88
18
34.62%


國境警察人員
一試
58
45
10
64.73
10
22.22%


水上警察人員
一試
69
55
30
60.34
30
54.55%


警察法制人員
一試
170
122
17
66.22
17
13.93%


行政管理人員
一試
177
95
20
67.90
20
21.05%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一試
558
538
499
54.17
499
92.75%


消防警察人員
一試
185
181
206
50.00
175
96.69%


交通警察人員
一試
39
39
39
50.00
35
89.74%


水上警察(輪機組)
一試
42
42
42
50.00
41
97.62%


水上警察(航海組)
一試
43
41
38
60.50
39
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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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到底是怎麼分發的呢?分發單位又有哪些?工作內容又是呢?相信這是很多同學心中的疑問!高普考分發地點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分發部分則是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限制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以下就來了解分發常見問題,及工作內容吧!


文章導覽



高普考分發常見問題

Q:在選填機關時,需要注意什麼?





  • 在選填志願時,請先參考人事行政總處附件「榜示錄取人員任用計畫彙總表」,在規定時間內,依照說明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觀看職缺並選填志願。需要在「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填選。若有任何問題,可致電「人事行政總處」確認電話 (02) 23979298轉527(有關錄取人員分發任用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事項)。






Q:考取後 北、中、南的分發單位能自己選擇嗎?





  • 無法喔!高普考分發地點為全國各機關,高普考的分發,是按照考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選填志願來分發的,並無法自行挑選。如有特別想要的區域,建議可以報考地方政府考,地方政府特考是先選擇區域再考試喔!






Q:選填志願後,大約什麼時候會通知分發?





  • 錄取高普考收到成績單後,約10-14天左右可登入系統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主要分發單位以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學校為主,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選填志願後,通常2~3週左右就可以知道分發單位了。






Q:可以延後受訓嗎?





  •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規定,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延伸閱讀:增額錄取算上榜嗎?增額錄取懶人包


 


 


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行政類科】























































類科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一般民政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人事行政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社會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勞工行政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文化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戶政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客家事務行政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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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商管類科】




























































類科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會計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金融保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財務審計審計部暨所屬機關。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績效審計審計部暨所屬機關。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審計審計部暨所屬機關。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財經廉政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經建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商業行政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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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法學類科】






























類科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法制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律廉政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智慧財產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之擬訂、觀念宣導、資料搜集研究管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協助取締、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與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等。
公平交易管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案的調查處理,按產業別分為三處,第一、二處主要負責調查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第三處負責調查的則為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及仿冒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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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其他專才】


















































類科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公職社會工作師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辦事。
衛生行政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地政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交通行政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觀光行政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體育行政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等。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推動、監督與協調、國際體育活動及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等。
農業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圖書資訊管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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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技術類科】




























































類科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機械工程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電力工程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電信工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資訊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交通技術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衛生技術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農業技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測量製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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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放榜後,來了解法警錄取率吧!法警考試雖然報考者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因此,只要有到考就贏了一大步了!錄取部分,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


文章導覽



男法警錄取率、缺額統計
法警考試有區分男法警、女法警,以下為四等法警男性缺額、錄取分數及錄取率統計資料!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備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1年
二試
94
92
53
10
68.83
66
71.74%


一試
1,288
844
67.83
103
12.20%


110年
二試
165
160
93
26
66.83
119
74.38%


一試
1,391
928
67.16
169
18.21%


109年
二試
78
76
39
12
70.00
53
69.74%


一試
1,537
1,059
70.16
82
7.74%


108年
二試
101
101
61
8
67.33
70
69.31%


一試
1,869
1,298
67.66
115
8.86%


107年
二試
148
145
74
59.83
97
66.90%


一試
1423
846
58.33
152
17.97%


106年
二試
157
156
93
53.50
144
92.31%


一試
1440
859
53.33
17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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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警錄取率、缺額統計
法警考試有區分男法警、女法警,以下為四等法警女性缺額、錄取分數及錄取率統計資料!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備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1年
二試
22
19
8
2
71.17
12
63.16


一試
480
338
69.50
25
7.40%


110年
二試
46
42
18
3
68.50
21
50.00%


一試
422
280
69.33
54
19.29%


109年
二試
17
16
9
-
67.17
9
56.25%


一試
239
164
68.83
23
14.02%


108年
二試
7
7
4
-
67.50
4
57.14%


一試
235
143
70.16
12
8.39%


107年
二試
4
4
2
70.50
2
50.00%


一試
253
145
68.50
6
4.14%


106年
二試
5
5
5
58.14
4
80.00%


一試
278
169
58.16
12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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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考取生分享上榜心得
以下分享呂O智法警考試的準備方法:
使用金榜函授提供的教材為主進行準備,也另外購買解題書與歷屆試題作為課後練習,並把課本與講義中重要部分整理成筆記,考前就不斷反覆閱讀與練習題目,增加自己對題目的熟悉程度與解題速度。
👉行政法:
行政法本身非常抽象而且概念繁雜,準備起來相當吃力,但透過老師的函授學習後,使我對行政法不再感到懼怕,老師把整個行政法體系建構得很清楚,讓我準備起來可以更有架構,並且幽默風趣的上課方式讓許多複雜的概念變得淺顯易懂也更容易記憶。
👉刑法:
一開始可以透過閱讀教科書先掌握基本概念,對每一個罪名都有了一定的熟悉度後,會發現有些概念常常會有不同的看法,這時候就要特別留意這往往就是考試時爭點的所在,我會以類似解題三階論的方式把分則各罪當中重點部分作成筆記,變成一套解題時的架構,在考試時直接套用即可,然而學說與實務的觀點眾多,不可能把所有的見解都記下來,此時老師上課時強調過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就顯得格外重要,讓我可以更快速掌握較易命題的部份。
👉刑事訴訟法:
近年來刑事訴訟法不斷修法,故修法部分往往成為命題焦點,除了掌握常考的概念外,也應該多留意修法動態,這一科主要還是在考對法條的熟悉度與操作,因此除了熟記法條外,更必須透過大量題目的練習,讓自己掌握好解題脈絡。
👉法院組織法:
這一科較偏向概念的理解,考試題目也多以申論為主,對法條必須要有一定的熟悉度,另外相同的概念爭點常常在考試中一再出現,因此考古題的練習更是本科得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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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讀書計畫能夠幫你管理時間、掌握進度、增強信心,協助你花更少的時間考出更好的成績。絕大部份的人在準備國家考試時最大的問題就是:「書太多了,我讀不完了!」於是中途放棄。事實上,發生「讀不完」的現象是很正常的,一次就要準備十多個又厚又多的科目,就算天才也可能讀不完、記不熟。且很多人都是準備要準備國考了才開始從零讀起,可是為什麼有人一次就可以考上,有人卻是一直在補習班的生活裡打轉呢?關鍵在於-誰能妥善安排適合自己的讀書計劃,誰就是贏家。


讀書的時間規劃
1. 8月~11月:一年專心準備,先搞定共同科目
首先要有一個觀念,選好自己有興趣準備的類科,至少是讀得下去的類科,作為你以後一年生活的目標。選好類科後,跟著課程老師的進度,教什麼就複習什麼就對了,要記得一定要多次複習後,再聽下一堂課程。此外,其他空下來的時間就要搞定共同科目,很多人因來不及準備只好放棄,法緒、英文、國文、憲法這幾科已經是書最薄的幾本,趁著專業科目還不吃重的時候多複習一兩遍,多做選擇題,因為12月開始你就沒功夫管它了!
2.12月~3月:咬牙撐過去,勤練申論做筆記
12月開始很多科目課程已經上完課程,這時四個月共有十七至十八週,以一週為週期,七個科目(以一般行政為例)輪流複習或自做筆記。此時是資訊最多的時候,你可能會因為要背的東西太多而想放棄,但這只能靠自己的意志力及莫忘初衷的信念,才能撐下去。同時,這個時候也是練習申論題寫作的時機,利用金榜函授申論批改服務,由老師批改完後,檢視自己還有哪些部份需要補強,需要多花點時間練筆!
3. 4月~7月:三個月衝刺期,加強熟練度
最後三個月是快馬加鞭的階段,此時課程已經全部結束,申論題的筆功已經練得差不多,不要再花時間去練習申論;也不應該有很多不懂的內容,如果有也來不及獲得解答了。因此,此時的重點是盡量多讀幾遍,只有一遍遍地重複才能讀熟(事實上,到了考場還是會因為緊張而「落漆」,百分百的熟稔是很難的)。另一重點是,注意時事。尤其目前政府新推出的政策或重大社會新聞,都有助於你作答時增加內容的豐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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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讀書方法
大致方向的讀書計畫訂定後,需要細部的讀書計畫,包含每周、每日的讀書安排,每個人可以依照自己不同的需求做細部的安排。
以下提供幾種上榜學員的讀書方法:
每週:一天只讀一科











行政學
行政法
公共政策
民法總則
政治學
刑法總則
憲法


行政學
行政法
公共政策
民法總則
政治學
刑法總則
公共管理


行政學
行政法
行政法
法緒
政治學
行政學
公共管理


 
1.一天只讀一科,讓讀書的思緒得以連貫。
2.法科、文科交叉讀,讓頭腦得以喘息,比較不容易厭煩。
3.寫下勵志標語,強迫自己一定要完成本週要達到的進度。
4.每科若能複習到第五遍,那你的入場券就近在眼前了。
每週:考科相近的放在一起讀











行政學
政治學
民法總則
行政學
憲法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行政法
刑法總則
公共政策
民法總則
公共政策
政治學


公共政策
法緒
行政法
政治學
刑法總則
行政學
行政法


 
1.一天分成三個時段,分成文科與法科,考科相近的放在同一天讀以利吸收。
2.法緒跟憲法久久沒碰了,考前還是要回溫一下才好。
3.此時考科內容應該都熟了,時間表排緊一點,若一天讀不完或某天狀況不佳,最多只能延遲兩天就要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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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準備國營企管的同學一定要先了解考試科目!知道科目後,就要知道考取的同學如何準備,參考其準備方法!最後,準備國營企管考試一定要多練習考古題,才能掌握命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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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管考試科目有哪些?
國營企管考試分為筆試及口試,首先要先通過筆試,才會到口試階段!以下來了解考試考試科目:
▸初試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20%)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A(30%)
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B(50%)
1.管理學;2.經濟學


備註
1.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試題。


▸複試(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 20%,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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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考取生國營企管心得
【掌握讀書技巧,非本科系也能一年內快速上榜!】
國營企管-考取學員莊O儀
一、背景
原本從事牙科相關行業,但是該行業工時高,沒有加班費,薪水調升不易,平均薪資較低,無法做長遠規劃,剛好又有學姊考上台電並分享經驗,發現國營事業的考科少,有機會短期上榜,我才開始考慮是否轉型。
二、為什麼選擇函授?
起初很猶豫是要購買補習班課程,還是買書自學即可,綜合金錢、時間、交通等因素我購買了金榜函授,因為我是非本科系,且在老師的教學下,效率會更高,為了想要一年上榜,我最終決定購買函授課程。而且函授課程可以調整播放速率,我幾乎都用1.25倍觀看,有時甚至用1.5或1.75倍,替我節省很多時間。
三、各科目準備方式
1.論文:我一開始完全抓不到回答的方向,每個月的申論批改都讓我感到焦慮,儘管我上網查了資料,但都還是無法獲取高分。後來超級解惑王app有提供佳作欣賞的功能,讓我有更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學習,也因此找到回答的技巧。後來我發現國營的論文其實有固定出題方向,因此在考前我有整理了一份舉例資料,例如內部創新的作為、國營企業轉型的例子、國營如何跟科技結合……來減少考試當下思考的時間,也能有效地增加文章篇幅。
 
2.英文:英文只占總成績10%的比例,因此我一開始只有背單字,距離考試三個月左右開始看課程,課程也只有10堂課,不會花太多時間,但老師針對文法講解得很清楚,我覺得效果不錯。
 
3.企管:老師會用很多日常例子說明,淺顯易懂,還會給予口訣,方便背誦。而且每個章節都會有大綱,加速複習的效率。函授的好處是大綱已經做成筆記,所以可以直接跳過老師抄寫版書的時間,每堂課可以減少30-60分鐘,快速很多。此外企管題庫班會附上申論的擬答,考前我幾乎把內容都背起來,這也讓我在申論題上能更快速精準的答題,拉高分數。
 
4.法學緒論:老師講解細膩,內容整理完善,因此課程內容較長,但是國營職員的法緒很粗淺,所以如果時間充裕者,我認為可以看過一次課程,幫助自己了解法學用語,後續學習會比較扎實;但若時間不夠,可以直接針對考古題做練習,這樣會比較有效率,可以將時間投入其他領域。
 
5.經濟學:這是我最喜歡的科目,老師上課很幽默,加上我本身就比較喜歡數學的領域,所以理解較快,每月申論批改都可以能到高分,從中獲得成就感。經濟學會有很多需要利用圖表解釋或推論的部分,老師都會仔細講解,基本上一次就能理解,不會花費太多時間,只是自己私下要練習,才能將短期記憶化成長期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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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管考古題整理
以下整理4個年度專業科目的考古題:專業科目A(30%) 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專業科目B(50%) 1.管理學;2.經濟學,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111國營企管考古題
專業科目A
專業科目B


110國營企管考古題
專業科目A
專業科目B


109國營企管考古題
專業科目A
專業科目B


108國營企管考古題
專業科目A
專業科目B


107國營企管考古題
專業科目A
專業科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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